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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的对象: 接收方式和程序:自愿申请到边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入警培训: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人民警察法和边防业务知识,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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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办法和途径: 1、将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2、经初审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者也可以自行到"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网站:http://www.zjbf.gov.cn/,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最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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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239号) 联 系 人:戴 胜、汤敏涛 联系电话:0571-81682213、2215 传 真:0571-81682215 邮 编:311202 |